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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法院创新领跑广东 让刑事被告人都有自己的律师

深圳新闻网2月20日讯(记者 张玲)经常看港片的人,可能对剧中主角面对阿sir(警察)时说的一句话印象深刻:“我要等我的律师来……”,观众的内心独白应该是:哇,有自己的律师,一看就是很厉害的人物。现实中,深圳市福田法院为没有辩护律师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是更加值得让人竖大拇指的举措。

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入选深圳2016年度“十大法治事件”20强的候选项就是,“让每个刑事被告人都有自己的律师:广东省首个全覆盖多层次法律援助体系”。

2016年10月10日,福田区人民法院与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深圳市律师协会签署《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备忘录》,率先在广东省建立起了首个全覆盖多层次法律援助体系,在法律的框架内对刑事法律援助范围进行扩大。

记者了解到,备忘录签署的初衷在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对刑事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障,维护司法公正,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律师辩护率低与法律援助范围较窄的问题。每个刑事被告人都有自己的律师意味着,为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催生出防范冤假错案、保障人权的强大力量。

2016年为885个案件的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2017年截至目前提供法律援助154个,辩护率达到百分百,真正实现了法律援助全覆盖。

在解读福田法院的这个法律援助体系时,需要先明白什么是“全覆盖”?即对未委托律师的被告人均提供刑事法律援助。

如何理解“多层次”?即将法律援助分为法律帮助和指派辩护人两种形式,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提供不同方式的法律援助。法律帮助适用于速裁和简易程序案件,由法律援助律师帮助被告人理解法律事实和相关法律;指派辩护人适用于普通程序刑事案件。

近日,福田区人民法院院审理被告人陈某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案就很有代表性。

2015年8月12日至17日,被告人陈某某通过电脑对原告公司的网站进行攻击,致使网站瘫痪无法正常运转。后被告人陈某某在其住所被民警抓获归案。

经鉴定,2015年8月12日至8月17日,被害公司为应对网络攻击产生的直接费用为人民币3004元,网站受攻击6天间损失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29760.2元。

因被告人陈某某没有辩护律师,为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福田法院为其指定一名辩护律师王律师。在庭审的过程中,指定辩护人王律师围绕攻击持续时间、被攻击的网站及服务器的数量、原告公司实际损失、实际损失的构成及证据之间的关联关系等关键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充分的说明和辩护。

辩护律师指出根据《最高法和最高检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案件运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要达到后果严重,必须要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或者是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本案中违法所得没有达到5000元,而且经过专业会计司事务所做出的审计报告,营业额不等于经济损失,营业额减去成本才能得出经济损失,法律规定的标准是经济损失要达到1万元以上。王律师指出,通过两次补充侦查都无法确定经济损失,因此无法认定陈某某构成犯罪。

上述案件,最终因公诉机关提出案件证据不足撤回对被告人陈某某的起诉。

点评:

让刑事法律援助覆盖至每一个未委托律师的被告人,创新力度前所未有,领跑全省;把现实中因经济困难等原因而没有聘请辩护人、又不符合现行法律援助指定辩护条件的被告人圈入制度之内,充分彰显司法温暖与人文关怀。专业、高效的律师帮助,能显著增强被告人诉讼能力,改善刑事诉讼审判中存在的控辩双方力量失衡的情况,促进庭审中控辩双方充分对抗,实现庭审实质化,是破解当前制约刑事司法公正突出问题的一次有益探索。